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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函轉「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」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,並自即日生效,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。
 
說明:
1、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6年12月11日嘉衛藥食字第1060033542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文乙份供參。

相關公文檔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