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admin 在 2010, 一月 12 - 17:25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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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函轉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衛署藥字第0980302525號令發佈施行「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影本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衛署藥字第0980302528號、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1月5日(99)國藥師瑞字第990005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會影本乙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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