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admin 在 2010, 四月 12 - 13:19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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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復 貴會醫改字第9903007號函請本會儘速推動藥師法第十九條修法案乙事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4月6日(99)國藥師瑞字第990483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影本乙份供參。
相關公文檔案:
主旨:
復 貴會醫改字第9903007號函請本會儘速推動藥師法第十九條修法案乙事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4月6日(99)國藥師瑞字第990483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影本乙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