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admin 在 2010, 十一月 30 - 10:20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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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相關函文,敬請轉知所屬會員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4日(署授藥字第0990006903號函)函知本會;邇來屢有中醫診所,查獲使用不明藥品情形,特就藥事法及調劑之相關規定予以說明。
2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1月2日(FDA藥字第0991413417號函)函知本會:有關於本(99)年度查獲藥局(房)販售不法違規產品呈增多之現象,為保障消費者安全,請貴會知並車導所屬相關會員自律。
3、檢附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會影本乙份供參。
相關公文檔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