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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函轉行政院國民健康局就藥局賣菸,有違促進健康宗旨乙事,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並加強宣導,以避免因販售菸品影響藥師之專業形象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3月21日FDA藥字第1028002982號、嘉義縣衛生局102年3月26日嘉衛藥食字第1020008647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會影本乙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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