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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加強宣導避免有類似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行為,並請協助防疫衛教事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6月4日FDA藥字第1028005977B號函、嘉義縣衛生局102年6月5日嘉衛藥食字第1020016549號函辦理。
2、為避免藥局因旨揭情事賺取疫情財(如無醫師處方箋販售克流感藥物)等影響藥事人員專業形象及有損害民眾健康之虞。
3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會影本乙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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