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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「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裁罰基準」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100747號令訂定發布施行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2日部授食字第1031100749號、嘉義縣衛生局103年4月8日嘉衛藥食字第1030010216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會影本乙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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