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影本乙件,敬請確實遵守該函要求事項,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,請查照。 說明: 1、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8月11日(104)國藥師平字第1041996號函辦理。 2、檢附全聯會公會影本乙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