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「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」跨醫事機構調整實施時程之公文影本乙份,請查照。 說明: 1、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5月17日(105)國藥師平字1051002號函辦理。 2、檢附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會影本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