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main content

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「藥事法施行細則」第三十三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8日以衛部中字第10518609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茲檢送發布令(含法規條文)影本1份,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。
 
說明:
1、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5年9月30日嘉衛藥食字第1050025923號函衰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文乙份供參。

相關公文檔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