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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有關「好儂企業有限公司」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,即從事化粧品製造情事,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一案,為保護消費者權益,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將該公司之產品下架,以維護消費者健康,請查照。
 
說明:
1、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5年10月21日嘉衛藥食字第1050027922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文乙份供參。

相關公文檔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