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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衛生局 函

發表於

主旨:
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」第三條附件一、第四條附件二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4871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 
說明:
1、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6年7月25日嘉衛藥食字第1060020078號函辦理。
2、檢附嘉義縣衛生局公文乙份供參。

相關公文檔案: